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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销了怎么办,执行期间公司注销怎么办

1、法律分析:如果是注销的,被告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其公司的股东在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中,会有一个承诺,承诺如果有未清结的债务,由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新事实为由申请再审。如果是一审期间注销,那么发回重审,追加股东为被告;如果是二审期间注销,就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起诉。注意,但这样判决后,原告可以另行起诉公司的股东,直接承担清算不当或未尽起诉之责的责任。

执行过程中公司注销了怎么办,执行期间公司注销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一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收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如果是注销的,被告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其公司的股东在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中,会有一个承诺,承诺如果有未清结的债务,由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新事实为由申请再审。如果是一审期间注销,那么发回重审,追加股东为被告;如果是二审期间注销,就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起诉。注意,但这样判决后,原告可以另行起诉公司的股东,直接承担清算不当或未尽起诉之责的责任。

2、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若干规定,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本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3、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6、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7、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在执行期间,可以申请破产或者其他方式予以注销登记。对于执行人而言,遇到此类情形,第一是在清算时主动申报债权,第二是在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将被执行人变更为相应承继原被执行公司的债权债务的主体,比如相应的股东。这个在清算报告里面会有明确的责任分担约定。

2、如果仅仅是被执行人的个人所开公司,在执行时只能针对被执行人个人所有的股权进行执行,因为公司属于独立的运营实体,在清算时,执行人应当主动申报债权,参与分配。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方申请注销了企业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比如追加公司的股东、董事或者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这种情况下,股东或者控股股东等都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强制执行中申请人注销企业的,可以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申请注销公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意见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条件已经成就或所附期限已经届满。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继承人。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权利义务主体明确。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

5、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注销企业是需要准备各种证明材料的,最起码要召开股东会议决议书,正常情况下在公司的债务还没有偿还完毕之前,不能直接申请注销企业,若没有依法清偿,或者在债务清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股东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1、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除了自然人之外,还有可能是公司,而公司作不被执行人,应该以公司的财产承担债务,但在实践中,公司执行的时候有可能出现注销的情况。

2、申请执行人为公司,在执行过程中被注销,可以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般而言,公司在注销时会有清算报告,在清算报告中会有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有谁继承的描述,那么承受债权债务的人为依法承受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如果没有类似的约定,那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全体股东应当为权利义务的承受主体,主要理由就是根据资产分配的确认原则确认,首先公司的剩余资产是由公司全体股东进行分配,而公司在注销后的债权应当属于剩余资产的范畴,那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理当为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在公司被注销后,应当由全体股东申请将其变更为执行申请人。

3、公司被执行不能注销,要履行完失信才能注销。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若干规定,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本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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