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分析:涉及到诉讼、仲裁和行政复议的事项,均属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法律依据:《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1、涉法涉诉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
2、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指信访中有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处理的信访案件。
3、自2003年全国首次“集中处理涉法访”案件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了一大批涉法涉诉案件,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息诉罢访,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4、根据2015年12月3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一文
5、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办发[2013]26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6、(一)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统一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办理。
7、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配合党委、人大、政府等信访部门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与普通信访分流工作,引导涉法涉诉信访群众依法按程序向政法机关反映问题。
8、对党委、人大、政府的信访部门按规定转交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同级政法机关应当及时接收,依法处理。
9、(二)畅通和拓宽涉法涉诉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信访人的申诉控告权利,耐心听取和了解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诉求。
10、对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信访事项,要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信访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或层级反映问题,或者将信访材料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11、要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推进网络信访、视频接访,整合来信、来访、电话、网络、视频等诉求表达渠道,建立集控告、申诉、咨询、查询一体化的综合受理平台,提高工作实效,把信访群众吸附在基层、在本地、在政法机关,努力减少进京访、越级访、非正常访。
12、(三)准确区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诉与访。
13、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政法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可以通过司法程序或相关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作为诉类事项办理;对政法机关依法不能通过司法程序或其他法定救济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以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信访条例》处理的信访事项,作为访类事项办理。
14、中央政法各单位要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诉与访的甄别标准和区分界限,细化受理范围和条件。
15、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涉法涉诉
16、参考资料来源:雅安市政府-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
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主要职责是: 1、接待来访。接待涉法涉诉来访,了解***群众的具体诉求,解答***群众提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组织公、检、法、司政法机关领导接访。 2、交转督办。交办、转办、督办涉法涉诉***案件,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和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3、评查案件。组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评查,提出权威性的工作意见。 4、带案督导。组织巡回督导组对涉法涉诉***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带案督导。 5、移交稳控。对已终结或者签定息诉罢访承诺书的***人,接谈后通知到中心接返***人,或以政法委的名义发函责成当地党委、***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的教育稳控工作。 6、指导清积。组织指导涉法涉诉***积案清理工作。 7、倒排通报。每月对政法各部门完成联合接访中心交办、转办、责任倒查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倒排通报。 8、责任查究。责成政法各部门对新发生的***或有执法过错、执法瑕疵案件进行责任倒查。 9、分析研判。定期分析全区涉法涉诉***形势和特点,为领导决策涉法涉诉***工作提供情况信息和工作建议。
何谓“涉法涉诉”?所谓的涉法涉诉不能以“法院受不受理”为标准,而是以该问题本身的性质来定。
1.某***到科技市场买打印机和电脑,没有按时付款,该问题是不是涉法涉诉?该问题依然是涉法涉诉,***购买电脑行为不是***的职务行为,属于***和科技市场业主间经济纠纷,应当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2.张某向交警部门申请领取驾照,交警认为张某不具备申领驾照资格,拒绝发放。交警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张某对交警的行为不服应当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该问题属于涉法涉诉。类似情况,规划部门给某开发商颁发了规划许可证,允许开发企业在自己楼前建20层楼房,业主认为遮挡阳光,如业主对开发企业建20层楼房有异议,应当向规划部门咨询,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该问题属于涉法涉诉。
3.有来访人认为,我的事情可以到法院也可以到***,我可以自由选择,我想去哪里去哪里,法院打官司太麻烦又花钱,不相信法院,我“***不信法”。***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复议、仲裁等途径解决的,***部门不受理”,对“已经”到法院起诉的来访人基本可以理解,但对于“应当”通过诉讼还存在误区,理解上有偏差,认为只要没去法院我就可以来***。有类似想法的人非常多,这是一个误区。到哪个部门反映问题,是由事情性质决定的,而不是个人自己自由选择的。如果来访人执意要求***部门解决,最终不但解决不了,还可能因为时间长过了诉讼时效,错过了到法院的机会,或者因证据灭失承担败诉的后果。
4.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受理,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对于法院不受理不服,认为法院该立案而不立案,应该到法院***、检察院和人大等部门反映。
5.有***人认为,对于“应当”通过诉讼、仲裁和复议解决的问题,法院等部门因过了诉讼时效,证据不足、被告不明确等原因不立案,是不是都由***部门受理?
法院立案不立案与“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两回事,不能以法院是否立案定性该问题是不是涉法涉诉。是不是涉法涉诉,由事情的性质决定,由国家的法律决定,而不是以法院等部门立案不立案决定。例如张某欠王某500元钱,5年没向张某索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已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虽然法院不受理,但该问题依然属“涉法涉诉”。
6.有的来访人认为所有事情都由***部门大包大揽,要求一条龙服务,这种思想是错误的。任何部门都有自己的职能权限,只能在自己职能范围内办理来访事项。例如有来访人反映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态度恶劣,将来访人打伤,村委不给审批宅基地一系列问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应该到纪委检察院反映,将来访人打伤应该到公安报案,仅仅村委不给宅基地问题可以到街道***部门反映,其他问题应到对应部门反映。
涉法涉诉只是通常说法,意思是指政法机关,包括公、检、法三家
涉法涉诉***问题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部门执政不公,造成了“有理访”问题的发生。在执法执纪过程中,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徇私情、枉国法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群众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引起的***案件;另一方面是***人思想偏激,引发“无理访”案件的发生。部分***人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漠,他们抓住了***害怕***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因此,对待有理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晓之以情,动之于法,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最大限度维护***人合法权益。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涉法涉诉***案件,要采取相应的办法,组织研究,重点解剖,切实加以解决,不留后患。对待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者,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和无理缠访行为的发生。
如何界定涉法涉诉***:涉法涉诉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告状的案件。涉法涉诉***恰恰应该是***部门大力解决的,因为其他途径已经很难解决。这样的案子怎么会不受理?你可以问问他们你的案子应该找谁。
涉法涉诉***专指对政法部门(即公、检、法)处理决定不服的***,而普通的***多为动拆迁矛盾或对***行政行为不服的***。两者的受理部门也不一样。普通***一般去***办反映、处理。涉法涉诉一般去责任部门(攻具体作出决定的公、检、法部门)。望采纳。
简单来说就是***。以下转: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告状的案件。自2003年全国首次“集中处理涉法访”案件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了一大批涉法涉诉案件,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息诉罢访,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维护了公平与正义。虽然如此,仍有一些遗留问题尚待解决,个别***老户提出的要求无法满足,无理缠访客观存在,新的矛盾而激发的此类案件在所难免。
因为执法不公、执行不力、判决显失公平而又法律程序救济不力所引起的***事件或纠纷,则是涉法涉诉***。
一方面是***部门执政不公,造成了“有理访”问题的发生。在执法执纪过程中,存在“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以及徇私情、枉国法的现象屡禁不止,使得群众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引起的***案件;
另一方面是***人思想偏激,引发“无理访”案件的发生。部分***人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漠,他们抓住了***害怕***的心理,助长了他们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念头。
因此,对待有理访,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晓之以情,动之于法,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最大限度维护***人合法权益。对牵涉面广、情况复杂的涉法涉诉***案件,要采取相应的办法,组织研究,重点解剖,切实加以解决,不留后患。对待无理取闹、无理缠访和煽动、闹事***者,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制止各种违法***和无理缠访行为的发生。
涉法涉诉的案件应当由哪个部门受理?
涉法的范围太广了,不好界定。如果涉及法律很多部门都权利受理。如果是行政法面的违法,公安部门、行政部门等部门都有受理权。如果是经济方面的违法,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等有受理权。如果是刑事方面的违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有权受理。
但是如果涉及诉讼,此处单指审判的话,只有法院有权审理,功民法院是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
所以,您提的问题应该细化,否则答案很笼统,不好回答。